就《关于西塔地区狗肉市场的调研报告》致沈阳市领导人公开信

2014年11月25日

尊敬的沈阳市市长陈海波先生:

       您好!

       我谨代表亚洲动物基金写这封信给您。亚洲动物基金是一个总部在香港的动物福利慈善公益组织,其宗旨为改善亚洲地区所有动物的生存状况和福利。

       近日,我们在新闻《宠物狗为何会上餐桌?沈阳西塔狗肉一条街乱象调查》(链接:http://news.lnd.com.cn/htm/2014-11/07/content_4139260.htm)的报道中了解到,沈阳西塔当街屠杀来源不明的犬只。之后,我们看到沈阳市和平区政协撰写的《关于西塔地区狗肉市场的调研报告》(http://www.syhp.gov.cn/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376011987566&contentID=1412927202663)。首先,我们对于沈阳市和平区政协积极响应群众反应的问题在西塔狗肉市场进行专题调研的行动表示赞扬,也对沈阳市政府对群众需要和意见的重视表示欣慰,但报告中提到“沈阳现有正规狗只屠宰点7处”并同时建议“参照猪屠宰条例将狗只屠宰正规化”,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担忧。亚洲动物基金不赞成狗只屠宰合法化的做法,因为事实上这些被等待屠宰的狗只大多都是来源不明的,据大量的媒体报道我们了解到很大部分的这些犬只都是被偷盗的家养犬只或被抓捕的流浪狗,之前报道里也提到西塔地区的狗只都是偷来的,他们根本不应该被用于食用。

       在无法确保动物来源合法与否、无法追索到可信的养殖免疫记录、大量犬只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且我国根本没有关于犬只食用屠宰标准的情况下,开展规范化屠宰将是把偷盗并食用猫狗的黑色产业链予以合法化,包庇犯罪行为,并置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于不顾的错误做法。我们恳请沈阳市政府对此慎重考虑!

一、        狗只难以被大规模养殖用作肉食,“肉狗“实际大多是被偷盗的家养狗

       我们注意到报告“几点建议”中的第2点提出了“建立免疫标识追溯制度,对肉狗和宠物狗实行有区别的免疫标识制度“,然而历史和科学证明狗由于是一种食肉动物一直以来并未作为过肉用家畜被人类大规模饲养,人类从来没有将食肉动物当作家畜来规模化喂养的历史,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它们难以饲养,饲养成本高、由于领地意识极强导致打斗严重伤亡大,同时也可能是因为它们更容易将动物的疾病传染给人类。在我们多年对中国动物市场的调查中发现,生病和受伤的狗极为常见,狗不论是在运输或安置的途中都被大批量的装在拥挤的笼中,其中很多都有明显的甚至严重的疾病症状。目前在中国,调查显示曾经开办过的所谓“肉狗”养殖场绝大部分都相继倒闭了,现在可能只有极少数还存在,或者很可能是一家都没有了。

       由于大规模饲养猫狗以作食用的难度太大,对利润的贪婪,导致商贩偷盗猫狗,黑市交易和屠宰随之而来。许多商贩口中所谓的“专门饲养以供贩卖”的猫狗,实际上却是被人从主人身边偷走的倍受疼爱的家养猫狗(特别是农村的散养犬),或被抓捕的流浪猫狗。也就是实际并没有所谓的“肉狗”和“宠物狗”的区分,因此实行有区别的免疫标识实际上是难以真正被有效执行的。

       大量媒体报道和民间声音表明猫狗被盗、被抢、被毒死等问题非常严重,甚至可说猖獗。多次媒体报道偷狗人为了偷狗不择手段,甚至连村民或主人都打伤打死。这主要是因为猫狗广泛分散在各家各户,而它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却很低,同时因为它们已经习惯了与人类一起生活,因此很容易就被人抓住偷走。另一方面偷狗的犯罪成本很低,即使被偶尔抓住也会因为盗窃物的价值不高而只受到很轻的处罚,而且也还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盗窃之风。如此无本生利而犯罪风险不高的“生意”让犯罪份子越来越猖狂。

       亚洲动物基金也对2001年至今关于猫狗食用、猫狗偷盗案件等的新闻报道做了一个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11月此类媒体报道已经有共计400多篇(此数量统计仅含原创、首发新闻,不含同则新闻被转载的数量),地区覆盖了全国共23个省级行政单位及直辖市,涉案地区分布非常广泛。由于犬猫遗失不易被立案调查,媒体报道力度相对也很弱,因此可以想象这些新闻都只是冰山一角。

二、        食用犬只极不安全,对公众健康存在隐患

        由于犬只难以被大规模饲养以作肉食,很大部分的被食用的犬只都是被偷盗的家养犬只或被抓捕的流浪狗,而在2013年4月22日农业部公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犬、猫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按照法定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切实做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由于犬只来源不明,免疫检疫就更无从谈起。

       另外如同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第2点所提到的,如今犯罪分子普遍滥用弓弩等具有较强杀伤的器材和“氰化物”及其它类似危险化学药品用以偷盗百姓家养犬只。2013年8月浙江在线标题为《偷狗贼用氰化钠“毒”狗 20天供应11吨毒狗肉上餐桌》中报道:“根据记录,在被警方抓获前仅20天时间内,施某向邹某供应了11吨有毒死狗,收购价格为每斤5元。邹某称,这些有毒死狗,被加工成半成品(未熟)狗肉和成品(已熟)狗肉,大部分都销往了餐馆和饭店。“”民警在车上发现了5颗蜡制药丸以及熟食,还有两条死狗。蜡制药丸和死狗被迅速送往海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蜡制药丸内氰化钠含量达929毫克/克,而死狗体内也检测出氰化钠的成分。“氰化钠多使用于印染或者电镀行业,属于工业化学品,有剧毒。家狗食用与熟食包裹在一起的氰化钠后,会立即死亡。人如果食用了此类有毒狗肉,会对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危害。”警方表示,氰化钠属于国家严格管控化学品。”。另外经常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弓弩也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出售,而这种利用国家严格管制化学药品和危险器具进行偷盗的行为除了涉嫌盗窃罪以外还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

       来源不明的动物、无法追溯到可信的养殖免疫记录的动物、明显带有严重病症的动物都是根本不应该被用作人们的食物。而且在我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都根本没有关于人道屠宰犬只用于食用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定点屠宰或“规范”狗只屠宰都将是掩盖掉大量的食品卫生问题,是置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于不顾的错误做法。食用这些犬只对公众来说是极不安全的,对人体健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

三、        建立屠宰检疫规程很可能成为了黑色产业链的帮凶

       大量猫狗是被偷盗的,那其后续一系列的运输、贩卖、屠宰、消费其实都属于销赃、买赃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应该禁止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关政府部门建立狗只屠宰检疫规程,那将是把偷盗狗只的黑色产业链予以合法化,变相鼓励了犯罪,包庇了违法行为,将是非常不妥当的做法。

       像这样完全无法确认其来源的狗肉不断涌向市民餐桌首先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而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如果为这些被偷盗、毒杀的狗肉建立规范的屠宰检疫程序实际上却是在为犯罪分子“做嫁衣”,很有可能成为了整条黑色产业链的帮凶和保护伞,这样的后果相信是沈阳市政府不愿意见到的。对此我们有很多法律条款作为参考,我国于2013年5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毒死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        狗肉市场长隐于市严重损害沈阳城市形象

       沈阳市是辽宁省的省会城市,同时也是东北第一大城市和中国十大城市之一,曾获得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而这样一个历史名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却仍然默许狗肉黑色产业链的践踏和侵害,实在是对“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的沈阳城市形象的严重损害。

       在西塔区“狗肉一条街”的珲春路附近还设立着几所小学和幼儿园等,因此“狗肉一条街”实则也是一些儿童和青少年每天上学和回家的必经之路,虽然报告中提到“狗肉市场的业主们也有所收敛,本次调研时,已经看不到昔日‘笼里装着活狗,笼上挂着已经屠宰了的死狗’的血腥场面。但经营活动仍在进行。”只要狗肉市场还在营业一日就无法避免犬只尸体和残肢挂于摊档前的景象,这就也意味着少年儿童将无所遁形的暴露在这样血腥残忍的画面前,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心理学研究早就指出,将残酷呈现到年幼的孩子面前,会打掉他们对他人的同情心。

       并且我们应该要了解食用猫狗背后血腥残忍的虐杀。由于猫狗的反抗性很强,这让它们在被抓捕、运输、屠杀的整个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遭受着大量的暴力对待,饱受折磨。这些猫狗被粗暴地抓捕、被强行塞入狭窄的铁笼,尾巴和脚被夹断,没吃没喝,怀孕的猫狗在长途运输中生产,狗狗在拥挤的环境中相互打斗受伤。其他待杀的动物常常都在哀嚎和颤抖中目睹同伴的惨死,这些都让人觉得惨不忍睹、触目惊心!这些问题正是广大沈阳市民众强烈反对的。

       而如果规范化屠宰,其实同样无法避免从抓捕到最终被屠杀的整个过程中给犬只带来的巨大伤害和残忍血腥的动物虐待问题,这与现代社会提倡的和谐文明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现在,亚洲地区的很多政府都认识到了有越来越多的民众反对食用及宰杀猫狗,也正在开展禁止宰杀及食用猫狗的相关工作。在香港,1950年起,屠宰猫狗用作食用属于违法行为。菲律宾在1998年推出了动物福利法,根据该法,屠宰猫狗作为食品被宣布为非法。2003年,台湾将2001年颁发的《动物保护法》加以修订和改善,在“禁止屠宰和销售狗只(和其他伴侣动物)以作食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禁止食用狗肉。最新的2014年刚颁布的泰国和澳门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同样也都规定了禁止食用猫狗。这些国家和地区,再加上亚洲其他一些国家(例如:新加坡),认识到猫狗是先进文明社会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下令禁止食用猫狗,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在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能明确制定一种为食用目的而人道屠狗的方法。香港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兽医代表曾经表示,狗是不可能被大规模饲养并人道屠宰而作为肉食的。如果沈阳市政府开展狗肉定点屠宰,将会带来影响社会和谐文明、包庇纵容犯罪、无法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等系列问题。

       因此我们恳请沈阳政府慎重考虑我们的建议,请不要考虑规范化狗只屠宰而是应该取缔现有狗只屠宰场,同时应该鼓励和倡导市民停止消费狗肉。请帮助这些保护和帮助人类的动物们获得公正的对待,给予它们在社会中应有的位置和尊重。

此致

                            敬礼

 

亚洲动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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