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建议

2014年05月23日

尊敬的有关领导: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在市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广州市的养犬管理工作逐渐进步不断完善。从2009年用新条例取代旧条例开始,随后,养犬管理和服务电子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新犬只留验所落成,文明养犬宣传走入社区走进学校,我们从这些举措中看出相关管理部门为改善广州市养犬管理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对此,作为一个以改善动物生存状况为宗旨的动物福利慈善团体,亚洲动物基金对广州市政府的做法深表赞赏。

         现在,新《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施行已有5年,我们于近日得知市公安机关正计划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在此,我们将对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一些修改建议提交给有关领导和部门,供大家参考。

         广州是一个素来以开放宽容著称的国际大都市,在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上都处于全国领先的位置,我们由衷希望有关政府部门按照科学依据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地修改完善,令广州在城市犬只管理上也同样体现出国际大都市的风范。希望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能使广州的养犬管理更加高效,人与动物相处更加和谐。

 一.           进一步降低养犬管理费,或免收管理费,以将所有犬只都进行登记,纳入管理范围。

        养犬管理登记是养犬管理的根本,首先需要将尽可能多的犬只进行登记以纳入管理范围中来,这样政府部门对本市养犬情况有最基本的了解,才能在此基础上有效并准确地开展养犬管理相关工作。若养犬登记费用高于市民大众的承受能力或不被市民认同,市民必会选择“躲避”。尽管与1997年制定的旧广州养犬管理条例对比,现在的条例已经大幅度地将养犬管理费降低,但为了将尽可能多的犬只纳入管理范围,我们建议将首年500元,之后每年300元的管理费进一步降低。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免收养犬管理费,由财政来支付相关管理工作费用;或采取只收第一年登记费而不收以后的年费的做法,以此鼓励所有养犬的公众都为其犬只办理登记。

        现在越来越多公众饲养犬只,因养犬而可能带来的狂犬病防疫问题、不文明养犬导致犬只扰民、犬只伤人事件、流浪犬对社会影响等诸多问题,已经不再只是个别养犬人的事情,而是牵涉到包括大量非养犬人在内的普通大众的社会问题,是属于公共事务的一部分,政府应该从财政方面给予配套和支持来进行有效的养犬管理,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从过去5年养犬登记上牌及后期续牌的难度我们也可以看到,事实上如果依靠养犬人的交费来支持养犬管理工作,是存在较大困难的,结果只是导致养犬工作没有真正有效开展好。一方面养犬人认为政府没有提供相应对犬只的服务,因此不愿意交费,也就连最基本的登记或续牌都没有实现,政府难以开展进一步的有效管理;而另一方面因为收费困难,养犬管理工作缺乏足够资金去开展工作,包括对流浪犬的收容管理、对市民在犬只方面的公众宣传、为犬只提供免疫服务、进行养犬人的养犬知识培训等,导致社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社会矛盾依然存在。

        这样的现实矛盾其实在很多其他城市都有类似情况发生,但令人欣喜的是现在已经有个别城市包括成都、青岛、深圳、大连、郑州金水区、长沙、株洲、烟台等都已经开始转变管理思路,改为免收养犬登记费,养犬管理工作依靠财政支持来开展,而不是依托养犬人的收费来支付。这样的改变,一来让更多养犬人愿意为犬只进行登记,二来有了财政保障就能更好的开展后续其他养犬管理工作了。

         下面是成都和郑州金水区的一些情况介绍:

郑州市金水区做法:

         2013年,郑州市金水区实行办理养犬登记证给予补贴的形式开展养犬登记证办理工作,根据金水区的优惠政策,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办证享受郑州市300元补贴后,由金水区再返还300元,等于一分钱不花。2012年郑州市金水区共办理了460个狗证,但优惠政策开始实行的前四天就已有约3000条犬登记了信息,4天时间是去年全年的6倍多。

成都市的做法:

         为鼓励市民办理养犬登记证,2010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后,成都市开始实行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实施一年后,在限养区登记的犬只数为40370只。而在2010年9月1日开始登记办证之前,成都市公安局就对成都市限养区的犬只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约为46000只左右,可见办证登记率达到85%以上。

        同样的香港也是由财政支持来开展养犬管理,而对市民养犬登记的收费非常低廉,可以说就是倒贴的方式:“市民凡是饲养五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必须申领牌照及注射狂犬疫苗,并必须在狗脖子上贴一个有色标签,狗牌照的有效期是三年。收费标准:由授权公职人员植入晶片和施种疫苗的狗只牌照费是80港币;由授权的私人职业兽医植入晶片及施种疫苗的狗只的收费相对较高。”

        另外我们也建议取消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而应该把所有犬只都纳入管理范畴当中,对所有犬只都应该进行登记、免疫和有效管理。

        在免疫方面,我们也建议政府应该对所有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并由政府拨款免费为已登记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和芯片。我们了解到,在广州以外,至少有北京和深圳两个城市已经实行了犬只免费注射狂犬疫苗,而在广州的番禺区也同样有这个优惠政策。在此,分享2014年4月23日羊城晚报刊登的一篇名为《深圳给狗打疫苗被指浪费纳税人钱 回应:保护的是人》的报道,该报道中有这样的叙述:“记者了解到,深圳早在2001年就开始尝试由政府提供免费的狂犬病疫苗,走在全国许多城市之前。每年4月和9月,全市开展统一免费给犬只接种狂犬疫苗行 动,而福田区、宝安区等区已将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覆盖全年。为了方便养犬人,免费接种疫苗点从动物防疫所扩展到了许多位于居民区附近的宠物医院。”“深圳市福田区动物防疫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狂犬病涉及公共安全,免费狂犬病疫苗虽然接种在犬只身上,但保护的是所有市民。该负责人介绍,仅福田区一年就有一万人次被狗咬伤,但没有发生一起狂犬病。关于费用,该负责人介绍疫苗采购价为十几元,福田区一年给近1万3千只犬类注射免费疫苗,总费用在十几万元左右,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承担。”(完整报道请看:http://news.ycwb.com/2014-04/23/content_6604471.htm)。

 二.           放宽一户一犬的限制。

         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这样规定的初衷,大多是管理部门希望籍此来控制城市犬只总体数量,但实施5年后的实际情况表明,这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有效执行。饲养一只以上的犬主或者对多出的犬不进行登记,或者让其他亲友帮忙登记,有的甚至就干脆遗弃多出的犬只。不仅达不到该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反而增加城市流浪犬问题。

        目前广州仍然有不少的养犬者饲养了两只或以上的犬只,特别是饲养小型犬的。饲养两只或以上的犬只,主人主要是考虑让犬只有个伴,犬是群居动物,有个伴它们不会太闷,也可以有效减少犬只由于孤独而引起的一些行为问题。其实只要犬主按规定文明饲养犬只,养一只和养两只都不会影响到他人。文明养犬的话养两只并不扰民,反而有可能因为能够减少犬只独自在家的焦虑而大大减少吠叫等扰民问题;另一方面,一户一犬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化解社会流浪犬问题。该规定伤害和打击了规范养犬、有社会责任感的爱心人士为社会化解矛盾、分担政府责任的积极性。在饲养两只或以上犬只的犬主中,相当一部分是关心流浪犬的爱心人士,他们所饲养的犬只或者是亲自救助的,或者是从救助机构领养的,他们这种分担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的养犬行为,不应该受到约束反倒应该得到认可。

        亚洲动物基金建议政府部门应放宽一户一犬的限制,而改为加强对犬主的教育,鼓励犬主文明养犬的做法。解决不文明养犬和扰民伤人问题等,更应该从人入手,管理的对象应该是犬主而不是狗。采取限制的做法事实上对减少犬只数量或解决扰民问题并没有太大效果,反而有可能给政府和社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三.           立法应明确主人需为犬只行为引发的问题承担责任,以此代替对犬种的限制

         亚洲动物基金认为以犬只体型或品种立法限养治标不治本,无法减低狗攻击人事件的发生,因为任何犬种都有可能因为主人的养狗方式不当或监管不力而成为危险的狗,另一方面人们会认为没有被限养的狗就是安全的,反而可能因此疏于管理这些狗而带来风险。

        犬只的性情是否温顺、行为是否扰民,与体型大小或品种没有直接关系,而更多取决于主人是否做到文明养犬、是否对犬只进行行为训练、是否一个负责任的主人。对所有无论什么品种的犬只真正担负责任的,应该是它们的主人。限制品种是无法解决因狗主不负责任和对犬只管教不当而导致的犬只攻击行为问题的。

        世界各地的政府都曾经尝试通过颁布对具体品种的禁令这种方式来减少犬只伤人事故。但世界兽医服务组织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措施能有效地令犬只伤人的频率或严重程度得以降低。“针对犬只品种的立法限制”已经成为许多欧洲国家政府内部的讨论话题。近几年,荷兰和意大利的政府已经取消了此类法规。

        荷兰农业部长Gerda Verburg在谈到对于比特斗牛犬pit bulls的禁养令时说道:“在实行品种禁令的过去15年里,犬只伤人的事故并没有因此减少。新法规取而代之后,重点将放在确保当地的犬只出门牵绳得以切实执行,以及放在相关教育项目上。

         2009年4月,意大利政府撤销了对17种犬只的禁养令,取而代之的是一项规定宠物主人需对他们的宠物的训导和行为负责的法规。这项新法规建立于以下基础上:不论任何品种的狗都有潜在的危险性,狗主在道德和法律上都要对狗的行为负上责任。

        亚洲动物基金建议广州政府修订条例时,应明确由主人来承担犬只行为问题的责任,并且法规应针对所有品种犬只,而不建议采用限养某些品种或体形大小的犬种的做法。具体条例应包括针对犬只主人责任的立法,及针对不负责任的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的适当立法:

1.  对学校的孩子们进行宣传教育,教导他们如何防止被狗咬伤以及万一被狗咬时该如何应对等知识。

2.  对狗主进行宣传教育,教导他们如何在狗狗年幼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来进行犬只社会化训练,培养犬只与人或其他犬只友好相处。

3.  立法应着眼于犬只主人应承担的责任。

4.  立法规定犬只出门必须牵绳,以及规定对于已经表现出攻击性的犬只必须佩带口罩,否则不允许出外。

5.  处罚措施:禁止饲养犬只。

        犬只伤人责任不在犬,而是人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不负责任的犬只主人。

        亚洲动物基金理解有关政府部门出于对公众安全的关注而制定出目前广州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通告”,鉴于国内的实际情况,如果广州政府最终还是决定进行品种限制,我们建议也要对目前清单中的个别犬种取消禁令,比如中华田园犬这种中国古老的广泛分布的犬种。中华田园犬是中国本土犬种之一,是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甚至上万年的自然及人工筛选得出的犬种,其特点是容易饲养,忠诚度高,现广泛分布在农村地区为人们看家护院。作为中国最大数量的犬种却被广州市禁养,实在说不过去。并且中华田园犬与其他犬种繁殖产生了较多“杂交犬”,在实际操作上,很难区分是否属于“中华田园犬”。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所谓的对大型犬的“视觉恐惧”是因为人们缺乏对犬只的正确认识而导致的,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向广大市民普及正确的科学的犬只常识,让所有市民认知与犬只安全相处的常识,这其中就包括不以犬只体型判断其是否危险。要知道,即便是一只小型犬,如果缺乏正确的行为和社会化训练,它的危险性有可能远大于一只经过良好行为和社会化训练的大型或巨型犬。

 四.    扩大城市犬只活动空间,保障城市犬只福利

        犬只是社会化程度极强的动物,它们完全能够融入社区,成为其中一员。每天保持适量的运动,让它们到户外活动并和其它人及犬只进行接触,是保障犬只身体以及精神健康的必要条件。而且因为犬是群居动物,从小接触外界对其培养稳定的性格和行为至关重要。生活环境比较闭塞的犬,往往对外界过于紧张,甚至产生一些行为问题,如乱叫、不服从、因恐惧而进攻等,如果这类犬只大量存在,必定会为养犬管理带来麻烦。

        目前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犬只不得进入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这一规定几乎完全剥夺了犬只外出活动的权利,这样犬只没有机会接触外界,行为和性格受到影响,反而更容易令犬只成为扰民犬。这不仅会损害了动物的福利,而且对所有遵守法规对自己犬只进行注册的养犬人也有失公平。犬自古以来就是人类忠实的好朋友,在当今的都市社会,只要我们加强对养犬的管理和教育,我们一定能创造一个人与动物友好相处的和谐社会。

        另外,我们还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狗公园”的建设。目前广州最新的公园管理条例限制了犬只进入大多数公园,导致市区很难找到好的犬只自由活动的区域。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建设多几个“狗公园”来缓解犬只活动区少的问题,并希望能在全市各区均有分布。“狗公园”建议仅供有办理养犬登记的犬只使用,而且政府可以利用“狗公园”场地提供“犬只基本行为训练”培训等各项服务。这样做,已办证犬只有了良好的活动空间,与不办证犬只的待遇差距也得以拉开,大大有利于养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同时,针对现条例第二十九条中“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有成年人牵领。”因为犬只同人类不同,它们通过舌头来散热,因此比人类更怕热,也更容易中暑。如果犬只出门时必须一直佩带着口罩,这样限制了犬只通过舌头散热,将会导致犬只中暑几率大大上升。因此不应规定所有大型犬出门都戴口罩,而只应对已表现出攻击性的犬只规定出门戴口罩即可。我们建议将这一规定改为“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由成年人稳妥牵领。对已经表现出攻击性的犬只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允许出行。”

 五.     限制犬只的繁殖,规范犬只售卖,保证犬只的基本福利。

        过度无序的动物繁殖是导致流浪狗数量过多,间接导致卫生、疾病、安全等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控制城市犬只数量,减少流浪动物数量,一个很主要方面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对犬只的繁殖、销售环节入手进行严格管理。

        动物繁殖和销售应该予以非常严格的管理和监控,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以及动物本身的福利。动物作为有感知能力的生命,和一般货品是非常不一样的,正规的商家应该要保证动物的健康,并为犬主提供必要的养犬指导,并保证售后服务,如没有动物疾病问题,避免发生我们经常听到的“星期狗”问题,即犬只买回来后一周就被发现得了犬瘟等重病最终死亡或花费大笔治疗费等。

        同时,有很大量的养犬人是在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就一时冲动饲养犬只的,而这通常直接导致最后的遗弃犬只发生。这些动物也随之面临着无尽的痛苦,每天生活在饥渴、疾病、车祸、虐待等痛苦和危险中,最终悲惨的死在街头。这也将给社会带来了卫生、疾病及安全的诸多问题。

        在此我们建议应该在销售环节加强对养犬人的宣传,比如大家也许可以参考香港禁烟的做法,在所有香烟产品都印有“吸烟危害健康”等字样,或类似股票基金在入市前声明“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政府可以要求所有售卖犬只的商家,都在自己的店铺内标明“饲养猫狗前要谨慎考虑,三思而行,一旦饲养终生负责!”等明显字样,或张贴政府统一提供的关于养犬前三思的宣传海报等,以此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这样将可真正从源头上避免日后遗弃犬只的发生,无论对犬只、还是犬主本人、还是对社会,都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建议政府可以通过发放牌照、提高征税、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调高犬只繁殖销售的门槛,控制犬只数量,以及保护这些犬只的动物福利。同时,加重对犬主、犬只繁殖者和犬只销售者虐待或者遗弃他们的犬只处以罚款,并且在某一固定时期内禁止其再进行养犬、繁殖和销售犬只。没有许可证而进行犬只的繁殖和销售,负责人应被处以经济罚款,或者被禁止继续进行犬只的饲养、繁殖和销售。

        城市养犬管理是国际化大城市现代化管理的一部分。世界的许多主要城市,如香港,对养犬的管理也是逐步从不规范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了全面、科学的管理模式。其中,以科学、有效为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完善,是规范犬类管理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亚洲动物基金再次感谢广州政府有关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方面以开明、开放的态度接受各方意见和建议。我们也非常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接纳采取我们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养犬条例让广州的养犬管理更上一层楼,成为全国城市的典范,也让广州成为一个人与动物友好相处的和谐社会。为此,亚洲动物基金愿意一如既往地与有关部门共同探讨,携手共进。

 

此致

 

敬礼

 

亚洲动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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