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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佳木斯市公安局于长海局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佳木斯市公安局于长海局长:
您好!
我代表亚洲动物基金给您写这封信。亚洲动物基金是一个总部设在香港的动物福利慈善公益组织,其宗旨为改善亚洲地区所有动物的生存状况和福利。
我们了解到,佳木斯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正式颁布了《佳木斯市犬类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佳木斯市犬类饲养将有规可依。我们非常高兴看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管理办法中体现了对“文明养犬”规范的重要性,作为一个以改善动物生存状况为宗旨的动物福利慈善团体,亚洲动物基金对佳木斯市政府的做法深表赞赏。
伴随着管理办法的公布,我们也接到了很多佳木斯市民以及全国关注佳木斯养犬管理办法的市民来电,很多市民对于现有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存在很大的意见。我们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更多的按照科学依据对试行法规中不太合理的条款进行更正,并由衷希望佳木斯在城市犬只管理上也能体现出作为“东方第一城”城市的风范,在此,我们以书面形式将我们对规定的部分建议提交给有关部门,供您们参考。希望管理办法不仅能使佳木斯的养犬管理更加有序、有效,人与动物相处更加和谐,同时,也能体现出佳木斯作为黑龙江省东部区域中心城市的风范。
一,以推广“负责任宠物主人”的理念,代替对城市限养犬只大小和犬种的限制
在犬类管理办法草案第八条中对身高在30厘米以上的犬只、烈性犬、大型犬进行了禁养的规定。出于对公民人身安全的考虑,我们支持政府禁养某些品种的犬类。但是按照犬只大小来决定是否限养或禁养,不仅缺乏科学依据,而且在现实中也很难操作实施。
犬只的性情是否温顺、行为是否扰民,与体型大小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取决于犬种和主人是否做到文明养犬。很多中大型犬其实性情更稳定温和,服从性更高。国内外用来探访病人、老人、儿童的公益犬、医生狗和救援犬中都以中大型犬为主。通过科学有效的训练和管理,多数中大型犬完全可以和谐地融入家庭和社会。在香港以及大多数西方国家,限养或禁养的犬只仅仅为4-5种具有斗犬血统的品种,而从来没有根据犬只体型大小对禁养品种进行规定。
亚洲动物基金会在包括广州、深圳在内的亚洲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开展“狗医生”动物治疗计划,目前已经有超过400位性格温顺的犬只通过了严格的性情评核考试,成为“狗医生”定期对老人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医院等机构进行探访,给无数有需要的人们带去了温暖和欢乐。在这些狗医生中,有超过60%的犬只是背高超过30厘米中型和大型犬,但事实证明他们的性格都非常温顺和稳定。我们的“狗医生”计划已经运作了20多年,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狗狗咬人等事故,其安全性已经得到了香港政府的认可。这也说明,像金毛巡回、拉布拉多、圣伯纳等大型犬能够给人类社会带来无可替代的贡献,我们应该给它们生存的权利。
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考虑,根据犬只身高来规定限养品种同样会给管理带来不少难度。因为犬只年幼时进行登记注册,很难估计成年的体型,特别是品种不明的杂交犬。即便是一些体型本应在限定身高之下的犬只,也可能因为后天喂食等因素在成年后体型超过限定高度,其后果很可能是注册后无法年检。
我们建议佳木斯市参照香港政府对危险犬只和大型犬的管理方法,禁养烈性犬,并且禁止繁殖、销售,而对大型犬采用不限养但加强出外的管理等措施。同时我们也希望佳木斯犬类管理部门加强对“做负责人宠物主人”理念的推广,这不仅能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并且将在长期的养犬管理起到有效的积极作用,亚洲动物基金愿意为此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另外,我们也希望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前已经饲养的禁养犬只,能允许它们进行注册登记并被继续饲养至其自然死亡,但必须在登记前为犬只进行绝育手术,并且出外时严格规定必须由成人用不超过1.5米的犬绳稳妥牵领,以及特别标识的项圈。而在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后一律不许新养禁养的犬只品种。
这点主要是希望能给以往法规出台前已经存在的这些品种的犬只一个过渡期和一个更人道的处理。在继续饲养的过程中主人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这样在充分保证了公众的安全性时也照顾到了主人和犬只的权利和福利。
二,对于每户限养一只犬的建议理
虽然我们理解政府对于每户限养一只犬的规定,这样做对改善犬只生存状况以及控制城市犬只数量有一定的帮助。但对于此点,我们仍然建议政府部门能重新考虑,适当放宽对每户家庭饲养犬只数量的限制。现在有很大比例的养犬者都已经饲养了两只或以上的犬只,特别是饲养小型犬的,普遍都养了两只。饲养两只或以上的犬只,主人主要是考虑让狗狗有个伴,狗是群居动物,让狗狗有个伴狗狗不会太闷,也可以有效减少一些犬只由于孤独而引起的乱叫等行为问题。
其实只要犬主按规定文明饲养犬只,养一只和养两只都不会影响到他人。文明养犬的话养两只并不扰民,反而有可能因为能够减少狗狗独自在家的焦虑而大大减少扰民的吠叫等问题。
而且限制一户一犬,在实际操作上也很难执行,犬主很可能或者对另一只犬不进行登记,或者让其他亲友帮忙登记,甚至就干脆遗弃犬只。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加强对犬主的教育,鼓励犬主文明养犬,而不是采取限制的做法,这样的限制很可能最后发现对减少犬只数量并没有效果,反而有可能给政府和社会增加额外的负担。我们建议放宽一户一犬的限制,即便最后有关部门坚持限制一户一犬,我们也希望政府允许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前已经饲养了两只或以上犬只的家庭能为他们的所有犬只注册登记,继续饲养这些犬只到其自然死亡。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开始养犬的家庭再按照这一户一犬的政策办理。这样人道的处理和规定将能为政府赢得更多的认可和赞许,也避免的犬主遗弃犬只而给政府增加额外的负担。
三,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扩大犬只出行区域
虽然我们理解有关政府部门出于对公众安全考虑而限制犬只出行区域,但犬只出行是否对外界造成安全隐患以及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完全取决于养犬人是否做到文明养犬。而在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中对“文明养犬”做了严格的规定, 这些规定已经能够保证犬只出行对外界造成的安全与环境卫生隐患。
犬只是社会化程度极强的动物,它们完全能够融入社区,成为其中一员。每天保持适量的运动,让它们到户外活动并和其它人及犬只进行接触,也是保障犬只身体以及精神健康的必要条件。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犬只不得进入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这一规定几乎完全剥夺了犬只外出活动的权利。犬只被长期圈养在家中,不仅容易因为精神紧张而产生吠叫等行为问题从而干扰邻居,而且对所有遵守管理办法对自己犬只进行注册的养犬人也有失公平。
因此我们建议应在各城区的居住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中开辟专门的遛狗区,保障犬只能得到基本的动物福利。同时,我们建议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对违反文明养犬行为的养犬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做出处罚,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行为。
四,恳请禁止出售犬皮、犬肉,从根本保障市民犬只安全及市民食品安全
在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中规定“出售犬皮、犬肉的,应出示当地兽医单位的检疫证明”。我们感谢政府对公众健康的重视,但我们同时也恳请佳木斯政府进一步在全市禁止售卖犬皮、犬肉。狗自古以来就是人类忠实的好朋友,在当今的都市社会,狗已经完全融入人类社会,充当着伴侣的角色,而非肉品。
并且,食用犬肉极不安全!在所有像我们一样的动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长期专业工作中,我们证实到这点。因为狗作为食肉动物在生理结构和脾性上都是的它们不可能被“人道”集中饲养和屠杀作为肉食。狗需要吃肉,饲养成本很高,同时如果狗被集中饲养将引发激烈的打斗和严重伤亡;并且动物之间疾病的传播是很难控制的,这些都导致饲养成本非常高。
正因如此,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口腹之欲,一些商家就采取偷盗狗的不法行为,这就导致市面上销售的狗大多数都是被非法偷盗捕杀的家养动物或流浪动物,大量非法贩卖屠杀行为因此产生。食用这些动物极不安全,对人体健康也有极大的潜在危害,它们可能是病死的动物、可能是靠吃垃圾卫生的流浪动物、可能带有可传染人类的疾病,甚至可能是被偷盗者用氰化物毒死的而带有剧毒,因此食用狗非常不卫生、不安全。所以我们恳请佳木斯政府在本市禁止出售犬皮和犬肉,这样既能保障家养犬只的安全,也能保障市民食品的安全,并且维护了这些动物的基本福利。一个关心生命,爱护小动物的城市,才是真正充满生机与情趣的城市。
五、以科学人道管理城市流浪犬只替代对无证无牌犬、未按规定免疫的犬、散放犬一律扑杀。
我们理解市政府对流浪犬只咬伤有可能威胁公众健康的担忧,但我们非常不赞同“凡无证无牌犬、未按规定免疫的犬、散放犬一律扑杀”的规定。这种方式既残忍又无效,反而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现在打狗是全世界都关注的问题,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只会给佳木斯市抹黑并给政府带来极大的压力。不上牌,不免疫,错不在犬只而是主人,流浪狗的产生最终原因也在于不负责的犬主遗弃犬只而造成犬只流浪散发。所以承担相应处罚的应该是主人而不应该是动物。人们养犬就应该负起日常照顾犬只,给狗狗上牌,治疗生病犬,处理好犬只扰民问题等作为宠物主人应有的责任,因此养犬管理的核心应该是对主人的管理。
如果犬只确实需要转移或者街上无主的犬只需要集中捕获,我们希望您能够保证以符合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来处理这些犬只,给予犬只另外寻找负责任新主人的机会,例如将犬只转送到一些能为他们提供适当照顾和安家的领养机构等待被领养,而非残忍的捕杀。
近年来,我们通过在广州、南京、上海和大连开展犬只管理研讨会的形式,促进了中国各地关于人道管理犬只及控制数量的信息交流。研讨会为各地管理当局提供了一个共享人道犬只管理的平台,分享了培训教育、犬只登记、犬只绝育以及免疫的信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养犬管理人员曾三次出席我们的研讨会,我们非常希望下一届犬只管理研讨会能邀请佳木斯市的养犬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亚洲动物基金愿意为阁下以及佳木斯的动保组织提供专业和实用的指导知识,例如伴侣犬只的合理照顾、持续的如何减少犬只伤人的教育措施、如何解决犬只过剩和疾病控制,以及如何建立和管理犬只收容所的问题。亚洲动物基金在此建议佳木斯市养犬管理相关部门能与佳木斯当地的兽医团体、动物福利组织、当地养犬以及非养犬市民,还有一些国际动保非政府组织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同时也希望您能参考我们的建议,不断的改进管理办法,编订出更为人道的科学的犬只管理办法。我们相信佳木斯在养犬条例的颁布上能成为中国的一个成功范例,值得所有其他城市学习。
此致
敬礼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联络人
邓轶丹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猫狗福利项目经理
电话:028-83079033-217
传真:(028)8307803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录一:
香港关于危险犬只的管理规例
犬只整治行动
反对以捕杀解决狂犬病问题,致仁寿县畜牧兽医局领导的一封信
致大庆市市长关于加强市区内饲养犬只管理的一封信
给泾阳县县政府和畜牧局领导的一封信
反对2012年6月21日广西玉林狗肉节-官网更新
给哈尔滨市犬类管理所领导的一封信
反对广州狗肉定点屠宰
亚洲动物基金陪同广州公安参观香港动物福利机构
给兰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感谢信
反对浙江湖头狗肉定点屠宰
反对江门市区禁养犬只及捕杀犬只
给郑州市政府关于犬只留检所管理的信
反对猫狗屠宰合法化——给深圳市政府的建议信
亚洲动物基金给铜川市政府关于养犬管理的建议信
亚洲动物基金给航天局领导的建议信
亚洲动物基金给秦皇岛市市长的建议信
南京藏獒咬人事件处理
抗议赤峰打狗行动
中国科学有效预防狂犬病与人道控制方法座谈会在京顺利召开
北京清理流浪猫事件工作通报展
致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
北京政府新闻发布会
与北京警方的会议纪要
致北京市长的请愿信
捐赠犬只口罩
对北京行动的回应
为广州猫狗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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